心如止水 冒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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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程序“井喷”之际,合规运营怎么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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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如止水 发表于 2020-10-4 01:5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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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腾讯2020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报告显示,微信及WECHAT的月活跃帐户高达12亿,小程序日活跃账户数超过4亿。
这组惊人的数据充分彰显了微信在活跃用户数量上拥有的巨大的优势,随之而来的就是传播影响力的增强和交易金额的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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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社交APP,微信已经非常出色,而2017年推出的微信小程序,喻意着微信正式转型跨入电商领域,将微信发展到了全新的高度。
而从法律层面而言,微信小程序的出现便利了万千用户,却给相关主体的法律适用带来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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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引用
刀豆公司诉百赞公司、腾讯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刀豆公司依法享有“武志红的心理学课”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而百赞公司未经其许可,在其所有及经营的微信小程序“在线听阅”、“咯咯呜”、“回播”中提供该作品的播放服务。
故,刀豆公司诉至杭州市互联网法院,认为百赞公司构成侵权,要求其停止侵权,同时腾讯公司作为平台管理者,对百赞公司的小程序承担审核义务,构成帮助侵权,应当删除涉案小程序,并与百赞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百赞公司未经许可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显然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争议焦点在于腾讯公司是否构成帮助侵权、是否有义务下架涉案小程序,而焦点问题最终归于——腾讯公司的微信小程序为小程序开发者或经营者提供的服务类型及主体性质。
一审法院并未从主体性质的角度回应该问题,而是结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该条例”)、就腾讯公司是否适用“通知删除”规则以及腾讯公司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展开论述。
一审法院认为,腾讯公司对小程序开发者或运营者提供的是架构与接入的基础性网络服务,其性质类似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自动接入、自动传输服务。
与直接存储或控制第三方内容的网络服务不同,腾讯公司未存储开发者小程序的数据且亦无法进入开发者服务器查看或处理相关内容,其客观上难以对小程序内容作出审核,故判决腾讯公司不构成帮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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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此,腾讯公司不属于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故不适用该条款规定的“通知删除”规则。
尽管不适用该规则,并不意味着腾讯公司无需承担任何法定义务。一方面,腾讯公司应当主动审查明显违法信息,并对其传播采取必要措施。
而从技术层面而言,腾讯公司所能采取的必要措施仅为彻底删除小程序,而无法做到精准删除违法内容。
另一方面,腾讯公司应对开发者主体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并公布,确保权利人及时维权。
二审法院仅就法律适用作出调整,实体判决并未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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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四种服务类型,即自动接入和自动传输服务、自动缓存服务、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以及搜索或者链接服务。
本案存在争议的就是腾讯公司提供的服务类型是否为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自动接入、自动传输服务。
诚然,微信小程序的开发、存储均有小程序开发者完成,腾讯公司在技术上无法针对实际由开发者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采取处理措施,但腾讯公司为微信小程序开发者提供了框架、组件、接口等完成小程序页面的搭建,并非单纯的自动接入、传输,因此并不能适用该条例,而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从而确定其是否构成帮助侵权。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一切发生于网络的侵权行为均受该条约束,一审法院以该条例为由判定腾讯公司不受“通知删除”规则的约束,并不合理。
在此需要强调,《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实为“通知、采取必要措施”规则。而必要措施并不仅有删除一种。
在本案中,腾讯公司对于微信小程序内容是否侵权并不具有事前的审查义务,亦不具备进入百赞公司服务器、精准删除侵权内容的技术能力,仅能彻底删除该小程序,而彻底删除的行为并不针对具体的侵权作品,其严厉程度明显超出了被控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的必要限度。
-3-
结语
微信小程序的产生是互联网时代下应运而生的产物,给现代社会增添许多便利的同时,新的事物必然会招致新的问题,而法律规范的完善正是应对问题的重要措施之一。
在现行法律体系下,腾讯公司、小程序运营者或开发者、用户、相关权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均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予以判断,并不能一概而论,在法律适用问题上亦存在争议。
刀豆公司诉百赞公司、腾讯公司一案为微信小程序的首案,其判决对于后续处理小程序相关纠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其终审判决确定了腾讯公司对于小程序内容明显违法的情形承担采取必要措施的义务,同时亦应对小程序开发者或运营者进行实名认证并公布。
值得一提的是,在《电子商务法》中还规定了平台经营者的必要措施包括“终止交易和服务”。
是当前法律规定中明确约定的最为严厉的措施,将侵权网络用户彻底逐出平台,对于制止、处罚网络侵权行为具有积极深远的影响。
而作为小程序开发者或运营者而言,根据微信的小程序申请指引,完成相关类目资质的办理,自主审查内容的合法合规,主动筛查侵权内容,才是推动小程序合规运营的重中之重。


【引用文献】
1、民事判决书(2019)浙01民终4268号
2、李扬、陈铄,“‘通知删除’规则的再检讨”,《知识产权》2020年01期
3、孔祥俊,“‘互联网条款’对于新类型网络服务的适用问题——从‘通知删除’到‘通知加采取必要措施’”,《政法丛论》2020年01期
4、“电商类小程序各方主体权责问题研究”,《中国市场监管报》2019年5月28日第0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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